為貫徹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全面加強精準資助工作,推動資助對象認定精準、資助資金發(fā)放精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5 部門印發(fā)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函〔2021〕58號)、《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魯教財發(fā)〔2019〕1號)、《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名單見附件),助學金評審小組設在學生處(團委)。助學金評審小組負責組織助學金評審,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領導全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對助學金評審小組提出的享受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進行審定。
二、資助對象及條件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涉農專業(yè)學生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三、困難學生認定依據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其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認定標準如下: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yè)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
3.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fā)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二)特殊困難學生認定依據(符合下列情況者可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
2.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5.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
6.孤兒。
7.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
8.重點困境兒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三)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有下列行為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4.因違反學校校規(guī)、校紀受到學校違紀處分的。
5.家人注冊、登記開辦企業(yè)的。
6.家人是公職人員的。
7.家人三年內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
四、困難學生評議認定
(一)提前告知
班主任要深入班級、寢室,與學生面對面交流,幫助學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體情況。要結合學校德育教育,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貧富差別,培養(yǎng)學生的家庭和社會責任感。
(二)個人申請
學生或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寫明家庭成員工作及健康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和家庭人均年收入,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評議認定
1.班級成立評議小組評議。
由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擔任成員,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人數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級人數的10%,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評議小組負責收集學生或監(jiān)護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結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表現等評估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認定小組審核。
2.學生處成立認定小組。
由學生處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認定小組負責匯總、審核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統(tǒng)籌各評議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
3.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匯總、審核認定小組提交的初步認定結果,通過家訪,統(tǒng)籌各認定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4.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核、批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
(四)公示
評議結果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2個工作日。認定小組認定、學校匯總統(tǒng)籌后,認定結果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
五、助學金評審
1.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進行評審,并提出本校當年享受國家助學金初步名單和資助檔次,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核、批準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檔次,審定結果(學生名單、發(fā)放金額)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
六、其他要求
1.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和助學金評審時,任何部室、班級不得設置比例、限制名額,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應助盡助。
2.認定、評審要綜合考慮家庭經濟實際狀況,科學合理確定學生資助檔次,體現合理差異,不搞資助檔次“一刀切”。
3.各系部、各班級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密組織、嚴格審核,實事求是、認真細致確保認定精準有效,對在評審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者,追究其本人及所在評議、認定小組負責人相應責任。
4.在評審國家助學金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并給予校紀處分。
5.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的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6.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日照師范學校
2024年9月1日